時間:2019-09-04 19:52:50
4月1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知產審判發布會,通報2015年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并發布中英文雙語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創新性案例”。北京高院還發布了《涉及網絡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指南》!秾徖碇改稀饭踩齻部分,四十二個條款,涉及網絡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涉及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指南》介紹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助理潘偉
這部《審理指南》是北京市高級法院“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調研成果的具體體現。近年來,北京法院所受理的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案件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數量增幅顯著,審判壓力進一步加大,特別是2015年新收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同比增長了24.1%,其中涉及網絡的知識產權案件占到了較大比例。隨著網絡新技術、新模式、新事物的產生,催生了諸多有異于傳統領域的“新現象”,社會大眾對涉及網絡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新的需求,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面臨新的挑戰。為妥善解決此類糾紛,破解難題、提升效率,市高院知產庭在2014年就專門成立課題組針對網絡知識產權糾紛中高發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與系統調研。在近兩年的調研過程中,多次召開研討會,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律師、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的意見,同時還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實踐為基點”的調研思路,歷經十次修改,最終完成了這部《審理指南》。
《審理指南》共三個部分,四十二個條款,涉及網絡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關于網絡著作權部分,主要規定了著作權人和網絡服務提供者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網絡服務提供者行為性質的認定、“分工合作”的判定方式、侵權要件與免責要件的適用關系、網頁“快照”的合理使用、網絡實時轉播行為的法律《審理指南》以司法實踐中突出反映的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行為性質的判斷為切入點,總結、提煉司法經驗,在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網技術服務的判斷方面,歸納了參考因素,加強了司法實踐的指引。在“分工合作”提供作品的判斷中,提出以“二分法”的方式即“主觀意思聯絡”和“客觀行為”為要件,對相關行為屬性進行判斷。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實時轉播在體育賽事、文藝晚會等領域不斷得以應用,此類糾紛也已經進入法院,但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仍存在較大爭議!秾徖碇改稀氛J為,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還未正式實施前,宜適用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項予以規制,這樣既不會突破對現有“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理解,也便于司法實踐操作。
伴隨信息網絡技術的普及與應用,利用網絡進行商品營銷已經成為廣泛使用的市場經營模式,但是其中有關平臺服務商的行為屬性與責任的判斷一直是司法實踐的難點問題。在涉及網絡商標權的部分,《審理指南》提出了審理此類案件應適用利益平衡原則和合理預防原則,規定了平臺服務商所實施行為是否構成直接侵權的舉證責任、“有效通知”的認定及“錯誤通知”的法律后果。平臺服務商“知道”的判定因素,以及應用軟件商品或服務的類似性判斷等問題。
為了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效打擊侵權行為,《審理指南》確定了平臺服務商對網絡賣家的具體信息負有舉證證明的責任,并對權利人“通知”方式、內容、法律效力以及因“錯誤通知”導致的法律后果均進行了詳盡的規定。對于目前與“APP應用軟件”相關的案件,《審理指南》明確提出不能當然的因依托于技術平臺的特殊性,而認定“APP應用軟件”的商品或服務與計算機軟件商品或互聯網服務構成類似,應根據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綜合確定。
“互聯網+”時代的經營模式呈現復雜性與多樣性的特點,如何保護、鼓勵產業創新和有效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為司法的實踐難題!秾徖碇改稀逢P于網絡不正當競爭部分,主要對該類糾紛的基本判定規則、“公認的商業道德”的認定、有關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虛假宣傳行為和商業詆毀行為的具體認定情形、“競價排名”行為的法律規制、賠償額計算等五大類問題進行了規定。確立了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應當兼顧經營者、消費者、社會公眾的利益,并且強調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行為法,與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相比具有補充作用,只有在前述各部門法不足以救濟時,才應補充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同時,《審理指南》對“公認的商業道德”的內涵、外延及判定因素進行了相應規定,避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在適用中的任意性。此外,為了能夠統一此類案件的執法標準,基于當前司法判例所出現的各類情況,對具體的涉及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類型化的規定,增加了《審理指南》的示范指引功效!秾徖碇改稀返谒氖粭l針對此類糾紛“舉證難、賠償低”的問題,明確了賠償數額的判定規則,在參考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有關證據妨礙規定的基礎上,將有關侵權人獲利的舉證義務歸于侵權人,并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的賠償額計算順序相銜接,針對網絡的特殊性,將用戶訪問量、網頁廣告收益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納入到確定侵權人獲利的綜合考量因素之中,對此類案件賠償數額的計算具有指導意義。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涉及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指南
一、涉及網絡著作權部分
1、原告主張被告單獨或者與他人共同實施了提供涉案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行為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